1 总则


1.0.1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,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,制定本标准。
1.0.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科研、生产、销售企业建设工程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和技术改造。
1.0.3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,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

条文说明
1 总则
1 . 0 . 1 本条主要说明制定本标准的目的。民用爆炸物品属易燃易爆品,在生产和储存中,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,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的重大损失。在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中,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安全标准,以便使新建企业符合安全要求,预防事故,尽量减少事故损失,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。
1 . 0 . 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。对在本标准修订颁布实施前已建成的老企业,如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,可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条件,逐步进行安全技术改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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